襄樊三五四二纺织总厂 (通知)
关于重申参观学习有关规定的通知
厂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生产、经营管理,保证工厂正常的生产秩序,不断改进和促进生产工作,加强新产品的开发和生产、保密等管理工作,依据(2002)襄纺办字38号文。重申参观学习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凡来厂参观学习、培训(实习)人员必须严格按(2002)襄纺办字38号文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手续齐备后由接待单位指派人员到门卫领取“参观证”和参观帽(红色),参观学习的人员按规定佩戴好“参观证”和参观帽,方可进入参观学习地点。
三、凡外来人员没有佩戴“参观证”和参观帽,不得进入各单位参观学习,若发现没有佩戴“参观证”和参观帽的人员,单位负责人及其他全体员工有权拒绝,并及时报告劳动人事处和保卫处,责令其离开生产经营现场。否则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四、保卫处门卫应严格检查来厂参观学习人员的“参观学习、培训(实习)申请表”。没有相关联系单位负责人同意、厂长的批准,不得放行入内。
五、凡不按(2002)襄纺办字38号关于参观学习培训的一文有关规定执行者,造成技术泄密和直接经济损失者,工厂将按照严重违纪给予行政处理。
襄樊三五四二纺织总厂
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人事管理 参观 规定 通知
承办单位:劳动人事处 承办人:王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