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说来,在一个企业内部并非完全没有执行力,只不过即存的执行力往往容易发生扭曲,这与管理的链接或中间环节有关。
1 企业的执行力必须由“二传手”的具体管理来实现
作出一项经营决策之后自己去做,这不是管理者的管理。管理者的管理往往是制订出管 理举措之后,督促和要求别人去落实、去执行。稍大一些的企业便是督促别人去管理。在总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具有很强的独立性,总公司决策的执行问题更为重要。于是,企业管理的执行力便和担负执行职责的人员的主观状态有密切相关。我们不妨把担负执行职责的人员称为“二传手”。在现代化大企业或者企业集团里,层次较多,还有三传手、四传手等等。相对于管理者或高层主管来说,他直接管理的属下,我们都称之为“二传手”。当然,在同一层级中,也有统揽全局与负责具体执行的分工,相对于一个领导集体而言,负责具体执行的领导成员也是一个“二传手”。“二传手”们都有自己的“势力范围”,有的甚至是一方“诸侯”,都有自己的管理职责。企业的执行力,都是通过各种各样的“二传手”的具体管理来实现的。因此管理者或高层主管重视执行力,其实就是要重视对管理者的管理,或者说是对管理的管理,是婆婆对媳妇的管理。
2 不正当管理正是执行力扭曲的内在驱动力
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执行力,主要指的是以利益为导向的执行力,它不同于行政命令中的执行力与道德约束中的执行力。行政命令中的执行力强制性明显,道德约束中的执行力则迠立在较强的自觉性基础之上,以利益为导向的执行力则处在两者之间,具有相应的自由度。一项管理举措在执行的过程中如果发生了利益冲突,“二传手”们就会利用自己认为可能的自由度里,努力追求对自己、小团体更现实的特殊利益,或者争取其更大的份额。这种现实的利益一般指的是不正当的利益,有些虽然是正当的利益,但实现的方式不正当,也就使得其不正当了。我们把这种追求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叫做不正当管理。不正当管理正是执行力扭曲的内在驱动力。这种对不正当利益的追求是打着管理的旗号,是在管理的过程中实现的,也是在“管理”。显然,“二传手”们也是在执行企业的经营决策或者管理举措,只不过违背了集体决策或者管理举措的初衷,甚至面目全非,“歪嘴和尚念歪了经”,即产生了执行力扭曲。管理者、高层主管本想通过二传手的直接管理产生相应的执行力,二传手反而另有可图,或者反过来利用执行环节将集体决策、管理举措变为对抗管理者、高层主管追究其错误行为与不正当管理的藉口或盾牌,使得执行力成为异己的力量,常常令管理者、高层主管哭笑不得。
需要指出的是,二传手通过不正当管理使执行力扭曲,不是因为对经营决策或管理举措理解有误,而是有意为之,有时候就是利用自己控制的执行权、执行力问管理者、高层主管所作的一种挑战。只不过这种挑战不是公开的对抗,而是智力的对弈或博弈。这种行为使得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管理举措执行不下去,或者形同虚设,虽然一时尚不足以摧毁整个企业,但直接影响企业正常的经营效益,是对管理者、高层主管人员意志和智慧的考验,管理者和高层主管不能不予以高度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