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资历背景
湖北省仙桃市人,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十届全国人律委员会委员、十一届全国人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员,公安部特邀监督员,建设部法律顾问,
北京市政府专家顾问团成员,北京市公安局专家咨询员,福建省政府顾问,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副主任,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委员、新华社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