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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汤:信托公司的历史与现状
2016-01-20 21356

信托公司的历史与现状

    信托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在我国,信托公司的前身是“信托投资公司”,2007年,中国银监会制定新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时,将原来的“信托投资公司”统一改称为“信托公司”。在我国,信托公司经历了一个非常曲折的发展历程。

    一、信托公司的发展历史

    改革开放以来,信托业作为中国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恢复和发展。1979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设立,标志着信托业在新时期的恢复,其后,中国信托业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历程。从信托业的经营定位上看,中国信托业可以分为两个基本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1979-2000年,中国信托业实行的是高度银行化的混业经营体制;第二阶段是2000年至今,中国信托业实行的是主营信托业务的分业经营体制。

    (一)第一发展阶段(1979-2000年):高度银行化的混业经营体制

    在这一发展阶段,由于种种原因,信托业经历了多次清理整顿,大的整顿有1982年、1985年、1988年、1993年四次。但从经营体制上说,在这一发展阶段,信托业一直实行的是高度银行化的混业经营体制,历次整顿,均未动摇这一体制,都是针对在该经营体制内出现的局部问题进行的整顿。所谓混业经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金融业务混业经营。信托业几乎可以经营全部种类的金融业务。信托业不仅经营委托业务,还经营银行存款(个人储蓄存款除外)、贷款业务,以及证券业务(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承销和证券投资等业务),信托业与银行业、证券业不分。二是金融业务与非金融业务混业经营。信托业不仅可以经营门类齐全的金融业务,还可以经营各种非金融业务,如实业投资、房地产投资甚至贸易业务。所谓高度银行化,是指信托业的主要业务是银行业务,负债业务以吸收单位存款为主,资产业务以发放贷款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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