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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志礼:(三)对因果律的再悟
2016-01-20 11180

(三)对因果律的再悟

佛教著名的因果律在人世间影响甚广,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几乎成了人们行善惩恶的信条。之后,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对因果二者的关系也有着比较系统的阐述,将二者作一比较并进行再悟是有一定现实意义的。

1、万有因果律

宇宙的生成,不是神所创造,万物的变异,也不是上帝支配,唯是假托众缘和合而生。所以自有情世间至器世间,自精神现象到物质现象,都是在运动流转、生灭变化、刹那不停并且遵循万有因果律。万有因果律有三个原则:一是果由因生,无果不成因,有因有缘则必生果。二是事待理成。万法生灭,固有因果,但因果中尚有着普遍的理性。某因必生某果,原为必然理则,例如有生必有死,有成必有灭,都是必然理则。三是有依空(无)立。任何存在的事物或理则,都必须以否定实在性的本性而成立。也就是说,凡是存在的,最初都是不存在的。凡是有,必须以空而立。另外,还特别强调:(1)因果律中无第一因,亦无最后果。(2)因果律中的因与果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3)因果通于三世(即时间上的过去现在未来),因不自灭,不论时间久暂,遇缘则起现行。(4)因果本质为一。能生之因,必为所生之果;能生之果,必为所生之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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