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操作的安全事项
1、 在锅炉升火期间或燃烧不稳时,不可站在看火门、检查门或燃烧器检查孔的正对面。
2、 当制粉设备内部有煤粉空气混合物流动时,禁止打开检查门。
3、 当发现锅炉熄灭时,必须立即停止给煤、给油、给气,只有经过充分通风后,方可重新点火。
4、 拨通煤管或煤斗内的堵煤,要使用专用工具,站在煤斗上面的平台上进行,严禁进入煤斗站在煤层上拨通堵煤。
5、 给煤机在运行中发生卡、堵时,禁止用水直接拨捅堵的煤。
6、 在锅炉运行及水压试验中,不准带压焊补承压部件。也不准带压作捻缝和紧螺丝等工作。
7、 使用移动式吹风设备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和防护眼镜。吹灰时,禁止打开检查孔观察燃烧情况。
8、 排污时必须戴手套。在排污装置有缺陷或排污工作地点和通道上设有照明时,禁止进行排污工作。不准用加长手柄的板手开启排污阀。锅炉运行中不准修理排污一次阀。
9、 出灰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穿长袖衣服、长裤和长筒靴。当燃烧不稳定或有细灰向外喷出时,禁止出灰。出灰地点和出灰渣门旁的通道必须明亮。灰渣门两旁应无障碍物。
10、从锅炉的烟道下部放灰时,操作人员必须缓慢地打开灰斗的档板,并站在侧面以防烫伤。
11、运行中的制粉系统不应有漏粉现象,禁止在制粉设备附近吸烟或点火。不准在运行中的制粉设备上进行焊接作业。
12、对制粉机进行清理或掏粉前,应切断电源,挂上警告牌,并防止自燃的煤粉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