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应多些“辩证思维”
曾经听一位安全专家的讲课,他说到一个观点至今记忆犹新:如今我们在安全工作中,无论是管理者或是生产者都是多了一些“惯性思维”、“惰性思维”,而少了一些“辩证思维”,这样就违反了客观规律,发生事故也是必然的。
细细想来,其话富有哲理,耐人寻味。世间万物都是互相联系、互相影响的,而辩证思维正是以世间万物之间的客观联系为基础,对世界作进一步的认识和感知。因此,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企业如果运用辩证思维来看待经济利益与安全生产的话,不仅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还可以促进企业进一步发展。
由此想起一个故事:从前有个乡间财主,开了个油坊,需雇佣两个短工,专事抬油。工钱谈好后,财主提出:日后干活,摔跤打碎坛子洒了油,如发生在晴天,两个短工必须赔偿,如果是发生在雨天路滑一切损失不用承担。短工满口答应,可一年后,情况大出所料,短工果然摔碎坛子,而且都发生在晴天,短工只好自认倒霉。
应该说,土财主是有点辩证眼光和头脑的。以常理而言,雨天路滑,行人很容易摔跤,而晴天则不然。但财主发现这期间相互转化的的条件和规律:正因为道路泥泞难行,短工才会步步小心,摔跤的可能性就大为降低甚至为零。但当道宽路好时,短工难免麻痹大意,放松警惕,相对而言,摔跤的几率则会越高。
应该承认,任何事故都是在一定时间、地点和条件下发生的,都有其偶然性,但细究时,则有其必然性。如汽车撞人,如果车或行人稍微慢一点,相差几步不就撞不到了吗?可偏偏那么巧,事故发生了。但只要对交通事故进行分析、统计就会找出其共性的原因,这就是“违章”。为什么同是在施工工地两个人同时被掉下来的建筑物砸中,一个被砸死而另一个则安然无恙?原因是被砸死者违规操作未带安全帽。
在一些人看来,安全生产中的一些小问题不必太过讲究,否则显得小题大做。但辩证法告诉我们:沙粒虽小伤人眼,小雨下久会成灾,量的积累必然会带来质的飞跃。纵观许多重大事故的发生,起因都是由一些微不足道、鸡毛蒜皮的小隐患酿成。无数沉重的教训说明,要避免发生重大事故,平时必须抓紧、想细。若到山洪暴发再筑堤,船到江心再补漏那就为时已晚。如果不懂得一点“辩证思维”,就可能放松警惕,就会吃大亏。
大量事实证明,不及时整改、违章操作、违章指挥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必然因素。我们要透过偶然性抓住必然性,这样才能克服侥幸心理,从根本上提高整改隐患的自觉性,从而有效地控制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