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新的产业和发展趋势,有人说它颠覆了传统金融,有的说是补充传统金融,有的说是促进传统金融转型,有的说是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的融合,我觉得都有道理。长期看,互联网金融可能会颠覆我们现在的一些运作模式,因为互联网在改造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时,目前来看,它可能是一种补充作用,特别是在传统金融机构来看,这个“小家伙”就是做了它们做不了的事。但今后中国金融机构能做的事,中国互联网金融企业能够迂回替代,这可能是补充论,还看不到更远的地方。
在中国独特的金融体系中,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二元体系在互联网大潮到来的时候都有一种转型,尤其是我们金融移动互联网O2O再造的时候都要转型。正规金融因为体量比较大,以及体制原因要转型难度稍大,互联网金融新型企业有后发优势。所以,很快就在即时通信、社交媒体、云平台等移动端发力,有了很大的影响。将来会是一种新的融合,以后互联网金融这个词可能会消失,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边界也会消失。
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从去年的三马联手到现在的两马鏖战,天天在如火如荼的发展。我每天在线上,接触到很多新生事物,都让人感觉脑子被洗过一遍。 比较引人注目的是P2P作为互联网金融当前三种最热门的模式之一,第三方支付、支付宝、余额宝现在已经引起了高度关注。P2P行业去年是一种极其快速崛起的时期,一年可能增长了几百个平台,但它又处在三无状态,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所以相应的法律不健全导致鱼龙混杂,甚至有些人在浑水摸鱼。怎么办?当前最重要的是要加强规范化。
比特币的案子大家都熟悉。去年我连续在很多场合提示比特币的风险,有人和我辩论,我说比特币的实用价值弱、政治和法律风险大、平台安全性差,都被我预言到了。当然我是经过一个个企业调研过的,我是用双脚做学问的。同样,比特币的风险我调研了十多家平台提示了这个风险。
这些都是事实,怎么办?马云提出的天变论非常有道理。互联网的崛起已经在改变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这个时候整个世界在改变,我们也要改变。中国将面临大洗牌,我们该准备了。这时候互联网金融迎来了历史性机遇,尤其这次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这个信号非常强烈,释放了巨大的政策红利。之前国务院87号文提出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技术、新工具,不断创新网络金融服务模式,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要发展普惠金融,也是强调互联网金融要发挥普惠的功能。
为什么在这个时候爆发,有人说是临界状态后的大爆发,因为金融要有一个技术支撑,我们的信息技术到了一种新的临界爆发状态。二是中国互联网金融的信用成为破解信用危机的新模式。当前新型消费成为拉动经济的热点和动力。互联网金融的创业已经呈现了一种热潮。我国的网民数量是全世界最多的,7亿用户,很多农民都有了手机,80后、90后这波人已经成为了消费的主力,这波互联网金融创业的产业浪潮将有极大的爆炸性。
我预言互联网金融将迎来黄金十年,一个是世界性潮流,历史性机遇和执政周期,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新的周期,收获改革红利。
产业发展的周期和阶段性,作为一波改革的新浪潮,这波互联网金融和产业的结合才刚刚开始,互联网以往的产业周期十年一个阶段。中国有很多企业已经准备了很长时间,比如说阿里巴巴等等,这波有准备的企业很快就冲出来了。再就是全球互动非常重要,美国和欧洲都在和中国进行互动。
中国已经有一些地方政府部署了互联网金融产业园区、基地和中心等等,北京、上海、深圳都在争抢。新的技术创新继续在持续推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这个有很多不可预见性,移动互联、穿戴式设备将产生怎样的效果,我们不能预言,但一定会更加智慧,互联网金融和产业融合的趋势会更加明显。从电子商务中脱颖而出的互联网金融反过来影响了电子商务的转型,银行做电商和电商办金融又形成了相互竞争和相互推演格局,互联网作为现在进入移动时代推动产业转型和经济升级的方式如虎添翼,O2O再造成为这波浪潮持续很多年的机会。
地方政府把互联网金融作为未来战略布局的重要推手和工具,正在重新结构和分析一些新问题。今后互联网金融将会更大地结合产业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已经开始在一些领域中发展,所以,这种跨界融合将深度推动中国产业金融的方式。
但互联网金融不会一帆风顺,任何事物都有风险。合同法律风险,任何一个产品设计时通过合同,这个合同会有一些法律风险。个人隐私风险、信息安全风险、连带责任风险、支付结算风险、网站备案风险、企业经营风险、税收法律风险、诉讼法律风险、刑事法律风险,这中间最可怕的非法集资是可以入罪,是可以判死刑的,所以,我在很多场合提示要注意法律底线。
互联网金融有人说没有监督,中国的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多模式、多业态,在分业经营格局下,现在已经纳入监管。没有监管的主要是P2P众筹和一些垂直搜索等等,所以,在现有的双层监管体系下,我们的双层分业监管模式还有一些漏洞。有人说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夹缝金融,在相互衔接不到的地方互联网金融就野蛮生长出来,但这个还是有办法各管一段,协调监管。
第一,强调企业加强自律规范。任何一个产品开发的时候,在互联网上要讲规范、标准和流程,这是可以规范的。第二,客户契约规范,作为消费者有权利要求你干什么,所以,我们提倡消费者联合和企业进行谈判。第三,行业公约自律。第四,舆论监督。第五,工商的注册和检查。第六,工信部门进行备案监督。第七,消费纠纷处理。第八,金融接口管理,支付是非常重要的接口,我们对于比特币的监管也是通过这个接口一下子就管好了。第九,公安可以进行刑事刑侦立案。第十,司法部门法院审判。
美国是对互联网金融监督比较早的启动者,我把美国的监督称之为纳入式的规范。比如以Lending Club和证监会谈判,同意作为证券经纪商接受监管,中国有一种传言P2P要纳入银监会监管,依据在哪里可以探讨。证监会是不是可以借鉴美国模式也可以探讨。中国已经有一种模式,纳入地方民间借贷登记中心也可以探索,目前不必立即定论。
互联网金融和以往不同,为什么这次叫做互联网金融呢?为什么这次能爆发这么大的能量?因为是和中国的民间金融、地方金融相结合。我在温州倡导搞民间借贷的登记服务中心,在鄂尔多斯我倡导了它们的民间借贷规范转型办法,我认为互联网金融是推动民间借贷阳光化的最重要的途径。广州模式将是有关民间金融的具体模式。长沙是用社会创新推动民间金融的规范。同时,我要求他们加入信息化的方法,这几个地方目前都走向了互联网化。
对于未来,如何规范和监管呢?首先要坚持权利本位思路:公民权利而不是政府权利。我认为在互联网时代,在中国正在实现五大权利转移,这样通过权利本位来推动金融改革和创新,进而推动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
互联网金融发展要构筑“三线”:第一,把握权利义务的界限,相关各方权利义务的界限在哪里,如何去平衡;第二,划定风险管理的红线;第三,坚守不触非法集资的底线。这样一种核心的基本的内容。现在我们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坚守不发生区域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这是监管的底线,不碰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的底线,这些都是大家要注意的。守住底线,放开上限可以鼓励更多的创新。如果把上下框都打死,就没有创新的空间了,所以我强调底线思维和底线监管。
我认为互联网金融应该推动行业自律。目前我们已经产生了一些行业自律组织但有效性有待于加强。加强标准和公约的规范,加强实施信息的考核等等,推动软法治理和柔性监管。我在一些地方推动社会组织创新,规范民间借贷和互联网金融,就是希望中间是一个缓冲带,实现柔性监管。地方政府在互联网金融创新中要发挥积极作用,遵循属地原则,风险最后是由它兜底处理,地方应该加强数据采集、风险监测、预警、防范,做好集体性的、全体性的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