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们公司原隶属于集团的下属分公司,因股东管理发生分歧,从集团公司中剥离出来,成立了一家全新的公司。现在公司大部分是老员工,之前签的已经是无固定期限合同,新公司给原来的老员工以同等的劳动合同条件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但是部分员工不愿意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请问,我该怎样才能让大家自愿签新合同呢?如果员工不愿意签订新合同而解除劳动关系的话,企业是否该给员工赔偿金?如果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是不是要重新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参考答案:
本案不只是劳动关系的问题,也涉及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法律条文较多,这里就不引用。根据理解、经历,建议如下:
新公司必然新合同
从案中可以看出,新公司必然是新的法人,与原公司或原集团既无隶属关系,也不是同一法人,然而,因为历史原因,有些老员工来到新公司,但是,公司要签新的合同,而且是固定期限的,然而,员工们不干,这就需要解释说明了。
一是说明新公司的性质和属性,表明新公司是独立的,与原来公司没有联系,更没有上下级或隶属关系;二是表明员工有自主选择就业的权利,即可以继续留在原公司工作,也可以选择新公司工作,但是必须按照新公司的规定,重新签订固定期限的合同;三是大家如果有什么疑问,可以走正规渠道,去咨询或与原公司协商,都是可以得到较好解决的,绝对不要胡来。这样的道理是容易说通的,也合法合理,经过耐心解释,员工们是能够理解的。
然后,因为新公司的股东毕竟与原公司有着这样那样的关系,甚至股权纷争也许还没有得到较好解决,必然也牵扯着员工去留问题及补偿金支付后如何分摊到各位股东的问题,但是,这是新旧公司老板们之间的事,无需拿到员工面前来讲。
不一定有补偿金
经过说明解释后,员工如果仍然愿意来新公司工作,但仍然不愿意签新合同的话,新公司是不存在支付补偿金、赔偿金的问题,因为新公司与他们之间其实就是招聘与录用的问题,在这之前根据就没有发生过任何劳动关系的行为或现象。
如果员工们转头找原公司或集团公司,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与原公司协商解除合同,当然就涉及补偿问题,但这是员工们与原公司之间的事;二是员工被劝离或主动提出辞职,这种情况下,当然就没有补偿了;三是原公司或集团公司愿意以原来的条件、待遇录用他们,也就是继续履行原有合同,但是员工如果不愿意,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那么其责任就是员工这里,显然也是没有补偿金的。
新合同是固定期限
应当讲,新公司才成立,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不管对象原来在其他公司是签的什么合同,都应当是固定期限的,一般来讲,以一年到三年为宜,一线员工一年,技术、销售、管理骨干三年。
如果员工因为原来公司是无固定期限,或者认为新公司的老板曾经也是原公司的股东为由,想签订无固定期限,那么,就需要如前面一些进行耐心解释和说明,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即接受公司的固定期限合同,那么,就不能录用这样的员工。
分开时就要谈这些
老公司股东脱离出来时,股东之间就要把这些问题谈好,然后用协议的方式签订,不仅仅把股本、红利、固定资产、债务等分割清楚,还要就员工关系、技术、无形资产等这些谈好协议,以免发生如本案这样的情形。
这些协议,如果涉及到第三方的,还需要将第三方的人员请到现场一同谈判,比如:劳动关系,不单是股东之间就可以谈好,还应当请员工代表或工会参加,而且应当有程序上、内容上要合法,否则,仍然是没有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