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 name="image_operate_91891426146509630" alt="宏皓做客《第一财经》两会谏言互联网金融" src="https://s10.sinaimg.cn/mw690/001uuzhtzy6QDKZq0JP19&690" width="690" height="473" real_src="https://s10.sinaimg.cn/mw690/001uuzhtzy6QDKZq0JP19&690" action-type="show-slide" action-data="http%3A%2F%2Fs10.sinaimg.cn%2Fmw690%2F001uuzhtzy6QDKZq0JP19%266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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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2日,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会长、著名金融学家宏皓教授做客《第一财经》,在《北京智库》栏目中,就两会互联网金融发展方向及互联网金融如何服务实体企业做了详细的探讨。
以下是部分文字内容:
一、对于P2P企业,预计未来的行业发展态势,P2P个人借贷行业将进入整合阶段,行业竞争的加剧,大量实力较弱的企业将逐步被淘汰整合,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
进入信用消费年代后,P2P网贷行业将会面对巨大的信用消费市场,目前P2P平台上的借贷资金还是一企业经营为主,信用消费为辅。但是在未来,参考美国借贷俱乐部的商业模式,相对信用卡18%左右的率,P2P可能提供12%左右的个人信用消费贷款。面对20万亿的信用消费市场,P2P网贷行业应该准备充分。
到2014年,P2P平台有1500家,新增贷款为1000多亿元,可以认为P2P网贷行业仍然处于高速发展期,各地P2P公司很多都是由小贷公司转化而来,形成了千家争鸣的业态。但是我们要记住一个互联网721法则,未来市场上可能1家占领了70%的市场,第二名占领20%市场,其它的占领10%的市场。P2P网贷行业将会遵循此法则,但是由于小贷公司具有地域化特征,因此出现一家独大的可能性极低,未来的P2P网贷行业将会出现第一集团军,第二集团军的局面。具有良好风险管理能力的公司及那个会处于第一集团军占领70%左右的市场,出现战国群雄的局面。
二、众筹模式与P2P类似,对于它未来的发展判断和建议是:
背景:众筹融资的主要法律风险1、非法集资法律风险 2、股份代持引发的法律风险 3、项目发起人和融资平台欺诈的风险 4、众筹融资被认定为“公开发行证券”的风险
股权制众筹的发展建议和政策建议
1、防范风险关于单项目的融资金额,应结合相关法规将融资金额和投资者人数控制在一定规模,从制度建设层面尽量规避法律风险,做到健康有序发展。
除了小微创业型企业经营风险和平台方的法律风险外,平台方自身的操作风险需进行防范。(例如,投资者用以入股小微创业型企业的法律主体要依法设立依法运作、投资者的投资资金需安全有序进行管理等。)
2、完善法规目前,私募(PE)第一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草案)》(简称:《办法》)已上报国务院,正在等待批复。基金业协会最近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这也标志着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正式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