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工作
一. 招聘目标
1 通过系统化的招聘管理保证公司招聘工作的质量,为公司选拔出合格、优秀的人才。
2 招聘流程规定人员需求的申请、招聘渠道的评估、面试程序及录用程序,以保证招聘工作满足公司需要并有效控制成本。
二. 招聘原则
1 公司招聘录用员工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公司内符合招聘职位要求及表现卓越的合适员工,将优先给予选拔、晋升。其次再考虑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 所有应聘者机会均等。不因应聘者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和推荐人不同而给予不同的考虑。
三. 招聘政策和工作流程
各分支机构人力资源部门参照制定相应政策,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执行。
1 招聘政策
招聘工作应根据每年人力资源管理计划进行。如属计划外招聘应提出招聘理由,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
2 招聘程序
I 招聘需求申请和批准步骤
A. 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根据年度工作发展状况,核查本部门各职位,于每年年底根据公司下一年度的整体业务计划,拟定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B.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年度发展计划、编制情况及各部门和分支机构的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制定公司的年度招聘计划。
C. 各部门和分支机构根据实际业务需求,提出正式的员工需求申请。填写"招聘申请表" (附录),详列拟聘职位的招聘原因、职责范围和资历要求,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D. 招聘申请审批权限
在人员编制预算计划内的公司经理、高级经理、部门执行总监、总监,分公司总经理室人员、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计财部负责人,支公司总经理室人员的招聘申请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一般员工、临时用工、实习学生的招聘申请由人事主管副总经理(总助)批准。分公司其他部门级经理和分支公司一般员工的招聘申请由分公司总经理批准。
E. 计划外招聘申请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F. 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计划执行情况,每月同有关招聘部门就人员招聘进展状况进行沟通和协调。
II 招聘费用
招聘费用是指为达成年度招聘计划或专项招聘计划,在招聘过程中支付的直接费用。人力资源部应根据年度或专项招聘计划,对照以往实际费用支出情况,拟订合理的招聘费用预算,经有关部门审核,报人事和财务主管副总经理(总助)批准执行。
III 招聘周期
招聘周期指从人力资源部收到"招聘申请表"起,到拟来人员确认到岗的周期。每一职位的招聘周期一般不超过8周。有特别要求的职位,将视实际情况经用人部门与人力资源部协商后,适当延长或缩短招聘周期。
IV 招聘步骤
A. 材料收集渠道:
a. 内部的调整、推荐
b. 人才中介机构、猎头公司的推荐
c. 参加招聘会
d. 报纸杂志刊登招聘广告
e. 网络信息发布与查询
用人部门可会同人力资源部根据职位情况选择招聘渠道。如需刊登报纸广告,广告稿草拟后,应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再经市劳动局或人事局批准,交广告公司或报社刊登广告。分公司的招聘广告内容和格式要事先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定。
B. 人力资源部对应聘资料进行收集,分类,归档,按照所需岗位的职位描述做初步筛选。
C. 拟选人员一般需经过三次面谈和二次测试。面谈层次及步骤如下:
应聘职位经理或主管 一般人员
第一次面试招聘经理/直接经理招聘主管/直接主管
第二次面试人力资源部总监/用人部门总监招聘经理/直接经理
第三次面试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可自行决定需要
a. 用人部门根据人力资源部的推荐意见及有关简历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对初次面谈合格的人选进行二次面试和业务水平测试。
b. 人力资源部收到用人部门的考核成绩、面谈意见后,对初选人员进行包括心理测评、外语、计算机等基本技能测试。
c. 基本技能测试通过后,人力资源部与拟选人员预约进行第三次面谈。
d. 经二至三次面谈后,人力资源部安排拟来人员填写" 应聘人员登记表" (附录),并通知公司办公室安排其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e. 拟来人员体检合格后,人力资源部将" 应聘人员登记表"和“录用决定” 转用人部门签署聘用意见。用人部门同意聘用后,不同层次、不同级别的人员按不同的审批权限进行批准。
D. 对经理级及以上职位应聘人员应在面试时要求其提供工作证明人,必要时还需做应聘人员背景调查,并将背景调查报告记录在应聘人员登记表上。
E. 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制应届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和复转军人的年度接收计划,填写“实习人员审批表”(附录),并具体安排其工作岗位。各部门均不得自行接收安排应届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到本部门实习或见习。
F. 临时用工人员的聘用:公司原则上不同意使用临时人员,特殊情况由公司用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录用决定”(附录),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和人事主管副总经理(总助)审批,各部门均不得自行安排和接收临时人员。
G. 非本地户口人员的聘用: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聘用非本地户口人员必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如有职务,按干部任免审批权限进行报批。
V 人员录用审批权限
A. 公司总部正式员工、分公司总经理室人员、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负责人、支公司总经理室人员的录用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B. 公司总部临时用工、实习学生的录用由公司人事主管副总经理(总助)审批;
C. 分公司其他部门经理级人员和分支公司一般人员的录用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在批准后三个工作日内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VI 聘用步骤
A. 拟来人员经批准聘用后,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其到岗上班。
试用期:所有新入司员工均有三个月试用期。因工作需要免除或缩短试用期,按员工录用审批权限批准。
B. 档案转移手续
a. 新员工到岗一个月之内应将其个人人事档案关系转移至公司。人力资源部向员工开具商调函,由该员工返回原单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b. 如员工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将档案关系转移过来,应写出书面申请,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同时应提交由其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C. 迎接新员工
新员工上班的第一天,人力资源部向其发出“工作通知书”,同时按公司新员工管理工作流程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