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加强生产车间人员管理,强化生产车间人员的责任意识,激励生产车间人员围绕工作目标积极开展工作,依据公司相关考核管理制度,结合生产车间人员的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考核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科学、合理的原则。
3.简明规范、易操作的原则。
第3条 适用范围
生产车间人员量化考核管理的各项工作均应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2章 量化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第4条 量化考核方式
生产车间人员量化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两种方式。其中,定期考核为年度考核,于次年1月15日前完成;不定期考核由生产管理部视具体情况而定,但每年不定期考核次数不少于3次。
第5条 考核内容及权重
1.定期考核: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实施,主要考核生产车间人员的工作业绩水平、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其权重比例分配为70%、15%、15%。
2.不定期考核:由生产管理部负责实施,主要考核生产车间人员的工作业绩。具体的考核指标及权重设置视岗位情况确定。
第6条 考核程序
1.定期考核的考核程序如下。
(1)生产车间人员定期考核于次年1月4日起,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启动。
(2)1月6日前,由行政人事部与生产管理人员共同协商确定生产车间人员定期考核指标和权重。
(3)由生产车间人员的直接上级、直接下级、同级人员对照生产车间人员日常工作表现,作出考核评价。
(4)人力资源对考核结果进行统计汇总,确定生产车间人员得分,并于1月15日前公布。
2.不定期考核由生产管理部对生产车间人员的工作内容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填写检查结果。检查结果作为生产车间人员定期考核依据的重要来源。
第3章 考核结果应用
第7条 绩效考核等级设置
1.生产车间人员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级,即优秀、一般、合格和不合格。具体的划分标准如下。
2.考核结果中,“优秀”的比例应不高于10%,“一般”的比例不低于60%,“不合格”的比例控制在5%左右。当各等级比例严重超标时,适当调整等级划分的分数以控制等级比例。
第8条 考核结果的应用
1.考核结果应作为生产车间人员绩效工资发放、岗位晋升、培训人员选拔的重要依据。
2.连续2年定期考核结果均被确定为“优秀”等级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生产车间人员要视情节分别予以严肃处理。
(1)生产车间人员不定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由其直接上级进行绩效面谈,提出绩效改进建议。
(2)连续3次不定期考核结果均为“不合格”的,其定期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可作降职、调整工作处理。
(3)连续2次定期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合格”又不服从公司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定期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处理。
第4章 总则
第9条 本办法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10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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