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满足公司发展的用人需要,使招聘工作更加规范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人员招聘工作。
第3条 部门职责。
1.人力资源部
(1)制订公司招聘计划,报人力资源副总、总经理批准。
(2)确定招聘渠道以及方式,组织人员收集应聘者材料。
(3)参与面试、背景调查,为用人部门的录用提供建议。
(4)办理录用人员体检、档案转移、劳动合同签订的相关手续。
2.用人部门
(1)提交人员增补申请,确定招聘岗位的职位说明书。
(2)编写本部门岗位专业测试题,对候选人进行测评。
(3)参与面试工作,会同人力资源部门确定录用人选。
第4条 招聘原则。
1.平等竞争原则
公司为每一个应聘者提供一个平等聘用的机会。聘用的决定是基于应聘者的素质、能力等综合评估而作出的,而不是根据性别、年龄或其他无关因素。
2.内部优先原则
对于公司出现的职位空缺,将优先考虑内部员工的提升和发展需求,首先在内部进行信息公布和相应的招聘工作,如组织职位竞聘等。
第2章 招聘计划
第5条 人员增补申请。
各用人部门需通过填写《人员增补申请单》向人力资源部申请人员招聘,申请单具体填写说明如下所示。
1.当部门因员工离职、工作量增加等需要增补人员时,可向人力资源部申请领取《人员增补申请单》。
2.必须认真填写《人员增补申请单》,包括增补原因、增补岗位任职资格、增补人员工作内容等,任职资格必须参照职位说明书填写。
3.填写完毕后的《人员增补申请单》必须经过用人部门经理审批后,方可上报人力资源部。
4.人力资源部接到部门《人员增补申请单》后,核查各部门人力资源配置情况,检查公司现有人才储备情况,决定是否从内部调动解决人员需求。
5.若内部调动不能满足岗位空缺需求,则人力资源部应汇总公司各部门人员补充需求,提交总经理审批,以此作为招聘计划编制的依据。
第6条 招聘计划分类。
公司招聘计划主要分为两类,具体要求说明如下所示。
1.定期招聘
(1)人力资源部将在每年年底制定下一年度的公司整体招聘计划以及费用预算。
(2)各部门于每季度末月的第一周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下一季度的人员增补申请。
(3)对于应届毕业生或者其他特殊任职资格要求,应在人员增补申请中进行明确。
2.不定期招聘
(1)各部门因特殊原因急需招聘时,人力资源部可根据各部门的要求临时招聘。
(2)为保证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各部门应至少提前5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
第7条 招聘计划的制订。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的各部门人员编制标准、公司当前发展状况,以及各部门岗位的缺编情况,制订招聘计划。
第8条 招聘计划申请。
人力资源部应在招聘计划制订完成后及时提交人力资源副总、总经理审批。
第9条 招聘计划反馈。
审批结果由人力资源部招聘专员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到申请部门。反馈内容包括同意招聘的人数、招聘渠道、招聘小组构成、招聘协助部门。
第3章 招聘实施
第10条 招聘渠道选择。
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人员资格、工作要求和招聘数量,结合人才市场情况,确定招聘渠道。
1.大规模、多岗位招聘时,可通过招聘广告、大型人才交流会以及通过相关专业学校进行招聘。
2.招聘人员不多且岗位要求不高时,可在内部发布招聘信息。
3.招聘高级人才时,可通过网上招聘,或者通过猎头公司推荐招聘。
第11条 招聘资料准备。
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需求提前准备以下材料。
1.招聘广告
招聘广告包括本公司基本情况、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基本条件、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需携带的证件、材料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2.公司宣传资料
公司宣传资料主要包括公司发展历史、业务范围介绍、产品成果简介等资料。
3.《应聘人员登记表》、《面试申请表》、面试准备的问题及笔试试卷等。
第12条 应聘资料筛选。
1.人力资源部对应聘者简历进行初步筛选、审查。初步筛选标准如下。
(1)学历。
(2)专业以及能力。
(3)个人工作经验。
(4)简历填写情况。
2.筛选原则。筛选出同一职位的应聘简历与实际聘用人员比例不少于3︰1。
3.应聘资料审核后,由人力资源部招聘专员负责通知简历合格者参加初试。
4.对不合格应聘者致电或发出书面函件致谢,并将其应聘资料集中处理。
第13条 招聘面试组织。
1.面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用人部门配合实施。
2.所有应聘人员均需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
3.用人部门侧重专业技能测试,各级负责人应选择接近现实环境的模拟个案来测试应聘者的能力,测试内容抄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4.人力资源部负责素质方面的测评。
5.主试人员应填写《面试评价表》,面试结束后交人力资源部。
6.主管级及以下职位由部门主管级人员负责进行初试,由部门经理进行复试。
7.经理级及以上职位由部门经理负责进行初试,由分管副总或总经理直接进行复试。
第14条 笔试相关规定。
1.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举行笔试,面试合格者才有资格参加笔试。
2.参加笔试者必须按时到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者,应先和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联系安排其他场次。应试人员未事先通知或非特殊原因迟到半小时以上者,视为自动放弃所应聘工作。不再安排下一场次笔试和复审。
第15条 人员甄选准则。
1.达到公司业务现实需要的“门槛”素质(能力、知识、经验、品德)。
2.身体健康,无慢性疾病。
3.与公司文化相协调。
4.无行为劣迹记录。
5.符合政府的相关规定。
人员录用要素评估表
录用优先次序 | 要素说明 |
1 | 达到现实要求能力、适应能力、有适应未来发展的潜力的,将优先考虑 |
2 | 达到现实要求能力、有较好的适应能力的,将次之考虑 |
3 | 达到业务需要的能力的,可考虑录用 |
4 | 个人目前收入基本与公司相关支付水平趋于一致 |
5 | 个人的职业计划与公司可能提供的发展趋于相同 |
第16条 个人背景调查。
经公司甄选合格的人员,在公司决定录用之前,由人力资源部视情况对其作相关的背景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员工的学历水平、工作经历、综合素质等。
第4章 聘用程序
第17条 录用通知发布。
对于经核定予以录用人员,在作出录用决策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人力资源部向其发出《录用通知》,通知其报到时间及个人须携带的以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证复印件。
3.一寸免冠照片3张。
4.员工体检表。
5.其他资料。
第18条 停止录用。
对于有如下情况的应聘者,公司有权停止录用。
1.应聘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获得录用。
2.拖欠公款尚未结清。
3.未能按期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4.有违反国家法律或有悖于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19条 人员报到规定。
新进人员报到后,由人力资源部填制《新进人员简介及到职通知》,并引导新员工领取工作牌、考勤卡及办公用具等,然后带领其向部门主管报到,由部门主管在报到程序单上签章后交回人力资源部,人员报到程序完毕。
第20条 试用期规定。
1.除特别人才经总经理批准外,其余新进人员试用期均为90天。
2.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届满前一周由人力资源部向试用员工直接上级发放《转正考核表》,逐级考核。
3.考核完成后由试用员工直接上级与试用员工进行考核面谈,双方在《转正考核表》上签字确认后回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结果办理员工转正、调岗、延期等手续。
第5章 招聘评估
第21条 招聘工作评估小组由人力资源副总、招聘专员及用人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第22条 招聘评估主要从招聘各岗位人员到位情况、应聘人员满足岗位的需求情况、应聘录用率、招聘单位成本控制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估。
第5章 附则
第23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和修订。
第24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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