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确保公司能够与商品定价水平合理的关联交易方进行交易,为公司节约交易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的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关联交易。
第3条 本制度的关联交易询价是指对三家以上关联方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关联方的交易方式。一般适用于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
第2章 询价程序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第4条 成立询价小组
询价小组成员一般是由采购部门相关人员和相关方面的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人数组成。
第5条 搜集信息
根据采购所需物品或服务的特点,关联小组成员通过查阅关联方的信息库和市场调查等途径进一步了解价格信息及企业相关部门的需求计划。
第6条 编制询价文件
询价小组根据公司对采购的有关规定和项目本身的特殊要求,在进行询价前要编制询价文件,如《询价通知书》。
第7条 选择有可能成交的关联交易方
对于被询价关联方的选择,询价小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等,从符合资格条件的关联方名录中优中选优,确定不少于三家关联方作为询价对象,并且不能刻意指定被询价的关联方。
第8条 发出询价通知书
1.询价小组向被询价关联方发出询价通知书,要求对方报出一次性的、不能更改的价格。
2.询价通知书应当详细说明需求情况,以便关联方交易对象确定报价。
3.询价通知书的内容主要包括所需数量、技术参数要求、履约期限及交货地点、关联方应携带的资质证明材料、递交报价单地点、截止时间、报价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盖章等。
第9条 确定关联交易对象
询价小组根据事先制定的评判标准,对收到的报价进行评审,确定成交关联方,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关联方。
第10条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按此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应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应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则应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第3章 附则
第11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属董事会。
第12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批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摘自实战红色管理创始人孙军正老师培训课堂经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