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确保公司能够与定价水平合理的关联方进行交易,节约交易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关联交易价格是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商品或者劳务交易价格。
第3条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1.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
2.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
3.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按照协议价格定价。
第2章 关联交易询价程序
第4条 成立询价小组
财务部组织成立询价小组,由公司采购部、销售部、销售公司以及其他涉及签订关联交易协议的单位中的相关人员参与。
第5条 搜集信息
根据采购所需商品或劳务的特点,询价小组成员通过查阅关联方的信息库和市场调查等途径进一步了解价格信息及公司相关部门的需求计划。
第6条 选择有可能成交的关联交易方
对于被询价关联方的选择,询价小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等从符合资格条件的关联方名录中优中选优,至少确定三家关联方作为询价对象,并且不能刻意指定被询价的关联方。
第7条 发出询价通知书
1.询价小组向被询价关联方发出询价通知书,要求对方报出一次性的、不能更改的价格。
2.询价通知书应当详细说明需求情况,以便关联方交易对象确定报价。
3.询价通知书的内容主要包括所需数量、技术参数要求、履约期限及交货地点、关联方应携带的资质证明材料、递交报价单地点、截止时间、报价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盖章等。
第8条 确定关联交易对象
询价小组根据事先制定的评判标准,本着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对收到的报价进行评审,确定成交关联方,提交董事会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关联方。
第3章 附则
第9条 批准后的关联交易价格应在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10条 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关联交易价格有疑义的,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出具独立意见。
第11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