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合理有效地利用公司资源,规范固定资产预算管理,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科学合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 内容
固定资产预算管理一般分为预算编制、预算审批、预算执行三部分。
第2章 预算编制管理
第3条 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于每年年底编制本部门固定资产预算方案,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提交至资产管理部。
第4条 投资部于每年年底编制大型固定资产、基建项目、厂房新建、改扩建和维修类建设项目的投资预算,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提交至资产管理部。
第5条 资产管理部人员进行整理和汇总,编制固定资产预算。
第6条 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和投资部在编制预算方案时应考虑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等因素,对投资和购置项目可行性进行研究和分析,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对于重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考虑聘请独立的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士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价。
第3章 预算审批管理
第7条 预算审批实行集体决策审批,由资产管理部经理将预算报告提交至财务部经理处,经财务部经理审核后提交至财务总监,经财务总监审核后提交至总经理,经总经理审核后提交至董事会审议,最后审议通过后下发至相关部门。
第8条 预算报告应从低到高层层审批,每一级审批都应在报告上签名并提出修改建议,防止因出现决策失误而造成严重损失。
第4章 预算执行管理
第9条 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对于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相关手续。
第10条 对于超预算或预算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固定资产相关责任部门应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第5章 附则
第11条 本细则由资产管理部会同公司其他有关部门解释。
第12条 本细则配套办法由资产管理部会同公司其他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13条 本细则自 年 月 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