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红绿之争点评系列之六)
王老吉的红绿之争已经旷日持久,到底谁是谁非,莫衷一是。我们根据双方公告的信息,进行了梳理,让历史来说话,让事实来说话,让读者来评判这个中的是非黑白! (蓝色字是笔者对双方采取的言行就事论事的一些评论,我们不偏颇某一方,因为广药集团总经理与笔者有着同窗之谊,加多宝里也有高管与笔者有着共事之情) 2006年5月,包括王老吉在内的18个凉茶品牌54个秘方及术语被列入中国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将受到《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公约》及我国有关法律永久性保护。 2010年11月10日,广药集团总经理李楚源在人民大会堂“中国知识产权(驰名商标)高峰论坛暨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充分利用广药集团“王老吉”强大的品牌资源,向“大健康产业”进军。大健康产业领域广泛,不但包括凉茶等植物饮料,而且还将在近期向药酒、药妆、保健品、食品、运动器械等多个领域扩展。希望全球的广药集团合作商共同享有“广药王老吉,中国第一品牌”的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资源互补,共同打造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产业。 2011年2月,加多宝集团陈鸿道先生荣获非物质文化遗产“凉茶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称号。 评:笔者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29条规定: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2)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3)积极开展传承活动。从这条规定来看,陈鸿道先生领导的加多宝集团过去十几年对王老吉品牌的辛勤耕耘确实是实至名归,和广药集团今天对王老吉品牌的竭泽而渔就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2011年3月,广药授权广粮实业使用王老吉商标,推出王老吉牌固元粥和莲子绿豆爽,这是广药集团在1997年将红罐王老吉商标授权给加多宝集团后的又一次授权。 2011年4月11日,加多宝集团召开记者招待会,发表声明,内容如下:一、加多宝呼吁有关国有企业必须尊重知识产权、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二、“王老吉”作为凉茶代表,被国家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弥足珍贵。加多宝在此恳请有关国有企业与本集团共同保护这一文化瑰宝。三、过往16年,加多宝上下同仁通过不断努力,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资金,加上国家各级政府机构、热爱王老吉品牌的民间组织和广大消费者支持,将“王老吉”凉茶由一个沉寂的地方品牌,培育成一个国家知名品牌,得来不易。在此,加多宝强烈要求和敦促有关国有企业,珍惜各方多年的努力成果,不要摧毁这一文化遗产瑰宝,令国家民族利益蒙受损失。 评:笔者能够从这份声明中感受到加多宝集团站在国家与民族的高度,保持了最大限度的克制!作为民营企业能有这样的气量,值得赞许! 会上加多宝宣称广粮实业有限公司(下简称广粮)无权生产粥类产品,并涉嫌不正当竞争,侵犯加多宝专属包装及装潢权。加多宝方面表示,在工商局商标注册查询中得知,广药申请的商标注册中并不包括粥产品类别,而“王老吉”粥类产品由自然人王付生注册。广药在没有粥类商标拥有权的情况下授权,涉嫌违法。而且,广粮实业新推出的两款“王老吉”产品虽然不是凉茶,但其外形与加多宝出品的红罐“王老吉”凉茶相似度极高,王老吉牌固元粥也采用红色作为主色调的易拉罐包装,商标“王老吉”字样为黄色,如下图,有侵权嫌疑。 评:加多宝应该把红罐凉茶的注册文件公布于众,才会让公众更加信服,使民众了解广药集团的做法是否真的涉嫌违法侵权! 来自中国商标网的资料显示,在注册号为5799753的商标中,王付生申请了国际分类号为30的王老吉商标权,该分类号下的商品和服务列表中,“八宝饭”“谷类制品”“粥”等一一在列。申请资料显示,王付生于2006年12月22日提出申请,初审公告日期和注册公告日期分别为2009年7月27日和2009年10月28日。不过该项申请的商标流程当前显示为“异议”,也即“收到异议申请或补充材料,待审”。 倪依东还向南都记者透露,广药集团与广粮集团合作时已经告知对方,王老吉粥类产品商标广药已在申请。王付生申请王老吉粥类产品商标,其商标流程之所以会出现“异议”,正是由广药集团提出的。 “商标的申请有一个程序,少则3年多则8年。王付生申请了粥类商标,我们广药也申请了。广药王老吉商标已经于2009年被国家工商总局评为驰名商标,享有驰名商标的保护政策。除了广药外,在中国境内没有人能够将王老吉粥类产品的商标注册下来。可以肯定的是,王付生一定拿不到这一商标。”倪依东说。 评:在这次行动中,加多宝没有告知民众王老吉粥类商标存在“异议”,使广药集团又找到突破口反击。 在会上,加多宝代表称,对于借助“王老吉”商标,跨越饮料行业,甚至是跨越食品行业,进行盲目的多元化发展,绝不符合经过百年沉淀的“王老吉”凉茶品牌内涵,也背离了国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的权威性指导。 2011年11月19日,王老吉药业和广州佳吉饮料有限公司举行了隆重的签约仪式,授权佳吉饮料有限公司经销金罐王老吉绞股蓝饮料和王老吉龟苓膏; 2012年5月28日,王健仪亮相北京加多宝的新闻发布会,表示:“非常遗憾,王老吉在国内被用来生产非常多的其他的品类,这违背了只做凉茶的祖训。” 评:从营销的视角,一个品牌是否应该多元化发展,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本无可厚非。 然,笔者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4条规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就这一点来说,广药集团的做法就十分值得商榷。王老吉凉茶,作为已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已经被以法律形式限定了这个品牌的产品形式和内涵,如果象广药集团所规划的大健康产业那样,王老吉品牌延伸到药酒、药妆、保健品、食品、运动器械等多个领域,明显会超越了对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的范畴,与王老吉秉承的中医药文化的真实性和传承性相背离,该法第5条规定,“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尊重其形式和内涵。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广药集团的做法压根没有尊重王老吉品牌对应的产品形式与内涵,盲目和冒然多元化,是对这部国家法规的公然挑衅! 而且,如前所述,海内外的王老吉商标并没有统一,广药集团却防小人那样防着自己的合作伙伴,以一副伪善的面目诱骗了别人进来,却由始至终都没有考虑让海内外王老吉商标实现大一统,这样的行为不符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关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初衷。而王氏后人急盼统一,希望将海内外商标统一注入合资企业,这样做不仅是出于家族传承的感情要求,也符合中华文化传承的要求。 在今天,王老吉就是凉茶,这已经是被公众所认同的,如果仗着国有企业的身份,仗着有国资委撑腰,罔顾国家法规,凌驾于法律之上,糟蹋民族品牌与中华文化,难道不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吗?为什么我们的政府,我们执法机关还在让它继续肆意妄为?为什么不能给我们的子孙后代留下一点点纯粹的东西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