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天听一朋友在分享一个案例:他跟客户关系一直很好,在洽淡某个项目时,客户告诉他公司财务有规定,如果超过50万的项目需要几个部门一同会审,这样比较麻烦不说,能不能通过还说不定,所以在50万元以下只要自己签字报总经理批就可,简单多了,一般情况下只要自己签了字,总经理就很容易通过。所以为了操作方便,报价要低于50万,本来还想报50几万的他们一听这么回事,便报了45万,看到方案的报价后,客户又跟他们讲"40几万容易让别人以为我们是故意躲避会审,容易让人误会这里面有什么猫腻行为,我看还得重新报价",于是他们又报了38万,最后客户通过。
纵观始末,这位客户确实利害,不动声响就砍掉了十几万,而且一切显得是为了操作方便考虑,而非嫌贵刻意杀价,最后让对方感恩带戴的同时还觉得他很爽快。哈哈,高,实在是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