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广东湛江雷州供电局
地点:广东省 - 湛江
时间:2011/12/17 0:00:00
课程介入电力营销核心业务管理内容,如拟订供电方案:
a)客户受电端电压应符合供电质量要求。
b)考虑运行、检修维护工作的方便及施工建设的可能性。
c)要与电网规划有机结合。d)考虑客户的发展前景。
e)对特殊用电设备的客户,应考虑客户用电后对电网的影响或电网对客户的影响。
f)从分接箱接入的专变客户必须加装电缆故障指示器。
g)在线路负荷电流最大值达安全电流值70%以上的放射式线路接入新增负荷时,应核实供电线路运行情况:供电变电站主变容量、目前运行最大电流、线路最大运行电流、电流互感器变比、导线或出线电缆型号及线径,并制定明确的负荷割接方案。
h)对重要客户供电的环网线路,若已经不满足“N-1”的运行方式,在没有明确的负荷割接方案的前提下,不应接入新增负荷。
i)多路电源供电的客户应加装可靠的连锁装置,并按照双方签订的《供用电调度协议书》进行调度操作。
j)客户的自备发电机组,未经供电部门同意,不准与电网并网运行,并应有可靠的电气和机械闭锁装置,防止在电网停电时向电网反送电。
k)对特殊客户供电要求,产生谐波、冲击、波动和不对称负荷,且超过允许限值要采取措施的电力客户为特殊客户。对特殊客户供电要求如下:(a)具有产生谐波源设备的客户,应采用有效的消谐措施进行治理,并加装谐波监测仪进行监测,使其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和引起的电压畸变率应符合GB/T14546-93的规定,限制谐波对电力设备及装置的有害影响。(b)具有产生冲击负荷及波动的客户(如短路试验负荷、电气化铁路、电弧沪、电焊机、轧钢机等),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其冲击、波动负荷引起的电网电压波动、闪变符合GB12326的规定,限制和消除冲击、波动负荷导致电网电压骤降、闪变以及畸变的有害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