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采取行动:对于反复建议多次的问题仍然没有改正,可以采取适当的行动。
适合:相对严重的原则性问题,特别是“屡教不改”的问题,需表明正确的原则。
案例:孩子在吃饭的时候反复玩弄桌上的物品
反例(家长):“你再不专心吃饭,就干脆别吃饭了!”
正例(家长):“宝贝,专心吃饭!”,数次劝说未果,可以把桌上附近的东西拿远,说:“吃饭时候应该专心,吃完饭你可以随便玩这些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