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 为了使产品满足规定要求 二、 实施部门 生产部负责实施、品质部监督执行。 三、 细则 1. 车间所有员工必须无条件接受生产、技术部门的产品检验,无条件接受车间主管、检测人员的判定、处理。不得纠缠、辱骂管理人员,一经发现给予10-50元/次的罚款。情节严重者上报公司办,按相关条例处罚。 2. 所有操作员工应对其生产产品进行100%的自检,若发现不合格产品应及时隔离、标识、上报检验人员。 3. 严格工艺流程操作,若不遵守工艺流程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4. 车间产品应轻拿轻放,避免产品的损害,若发现人为乱扔、乱丢现象,则按10元/次罚款。 5. 不合格品(不规范操作)的处罚: 1) 所有操作员工对其生产产品必须100%自检,若发现不合格产品应及时上报检验人员进行判定。若为回用、让步接收产品,数量不超过5个,则只不计本道工序工价。若超过5个则按5个不合品折算成1个报废品罚款,且不计本道工序工介。 2) 若操作员工未将不合格品隔离、标识、上报,经检验员、车间主管查出或流入下道工序,则按本产品报废品赔偿价的3-5倍罚款。 3) 报废产品的赔偿按产品采购价的1/2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