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购工具之财务处理
案例:某企业购买销售人员使用手机20部,每部1500元,合计3万元,该企业就凭发票记入销售费用,你认为正确吗?。
特别提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
因此,新企业所得税法固定资产的定义强调的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目的而持有的、使用超过12个以上的非货币性资产,不再强调单价2000元以上。企业应将这批手机作固定资产处理,提取折旧。本案如按传统思维处理很容易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5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