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个体成长的七点假设
第一, 生命的内在驱力来自于源力量域。
亦即在生命的内在(源力量域)中早已存在驱动生命朝着它该有的方向发展。任何外界的力量更多的是起到阻碍或扭曲的作用。
第二, 源力量是正向力量和负向力量的缠结性集合。
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内在的驱力中包含了两个方向的力量,就像电池的正极和负极一样,只有正极和负极的连结才能给电阻提供能源。我们生命发展的历程中所遇到的一切必然事件都是电阻。比如,学习就像一个电阻,我们的源力量提供的正向力量的喜欢和负向力量提供的阻抗让学习变得更加有意义。喜欢让我们爱上学习,阻抗却让我们通过学习看清楚自己。
第三, 生命个体普遍存在倒退现象。
一个人在我们面前会无意识地展现过往的关系模式。比如说,一个女孩子从小和母亲的关系不好,她不能在这段关系中学习到爱,那么在她未来也很难和男朋友相处。在男朋友面前要么是情感冷漠,要么是过分的依恋。无论如何这都表现出在新的关系中重演旧的关系模式。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生命个体在心理层面的倒退现象。
第四, 儿童以及儿童早期的主要成长任务是构建生命的基本秩序,而不是社会秩序。
这是家长和孩子最为尖锐的矛盾。家长自从孩子一出生就开始给孩子灌输礼义廉耻等社会性规则,并且要求必须按照社会本来框架来成长。但是孩子就因此而陷入无法表达的痛苦之中了。因为在这个时期源力量对生命个体的驱动是完成生命秩序的构建,例如:知觉的发展,四肢的解放,大脑的发育等。
第五, 生命秩序在一定的时期内是可以重构的。
生命个体的内在秩序如果一旦形成并且稳固下来了,那么需要改变或重构的可能性就很小了。在0-3岁的时候,生命秩序搭建期。4-6岁是生命个体第一次对生命秩序的重构期,这个时候重塑心理的话会比较轻松。7-12岁是第二次重构的关键期。这个时候难度相对较大,周期会更长,这需要我们创造一个稳定的、安全的环境以及配以科学的心理引导方法才能凑效。
第六, 源力量作为生命的内在驱动会在团体关系中充满活力。
人是一种自然产物的同时也是关系产物。关系让每一个生命个体找到自己的位置。当生命个体有了明确的位置之后,正如前言说的能够生成生命进一步发展的社会脚本。由于关系我们找到自我,找到了自尊,找到我们的重要性,这些来自于团体关系的因子会激活生命的源力量,让生命个体保持着活力和创造力。因此,在我们的源力量特训中必然会以团体训练为主,让个人融入到团体关系中。
第七, 敬畏生命才是正真对生命的爱。
我们在孩子的成长上始终是处于主导者的地位而非旁观者。我们很多时候就像是在“捏泥人”一样,把孩子捏成我们希望的形状。最后,我们都会发现我们这样做法失败了,而且很彻底。因为我们都会抱怨地说我们怎么可能会生出这样的孩子。是的,孩子是我们生出了,他们的样子也是我们成就的。因此,我们作为父母在对待孩子的成长问题上我们只需要做好一件事情就是充满敬畏地陪伴。